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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现明星工作室幽灵注册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13:26:36  浏览次数:33
 严禁“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严肃惩戒偷逃税行为,对劣迹艺人零容忍……近期,随着强监管的来临,围绕娱乐圈的整改动作频繁,与明星收入缴税息息相关的艺人工作室也引起关注。
 
  记者关注到,近期林心如、邓超、唐嫣等多位知名艺人相关企业均被注销,艺人工作室的注销数量明显增加。艺人为何要注册工作室?纷纷注销又是何用意?
 
  今年6月超100家艺人经纪公司注销
 
  不久前,郑爽因偷逃税被上海市税务局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此外,其前夫张恒亦曾以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天眼查App显示,郑爽担任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6家均为工作室性质;而其中4家工作室已被注销。

多地出现明星工作室幽灵注册
  此外,记者注意到,8月底,林心如所关联的东阳横店林心如影视文化工作室发生工商变更,企业状态也由存续变更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此前,林心如丈夫霍建华所关联的工作室也于2020年底注销。
 
  同月,刘雨昕关联的上海乐谐文化传媒工作室也被注销。注销后,刘雨昕所担任法人的工作室由两家变为一家。据了解,刘雨昕曾于2020年参加选秀类综艺《青春有你》第二季并获得第一名,2020年末,上海刘雨昕音乐工作室成立;上述两家工作室均由刘雨昕100%持股,注册资本为1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关联企业注销的艺人还包括魏大勋、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等。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截至9月12日,以工商登记为准,2021年以来已有超700家艺人经纪企业注销,其中6月份注销最多,超100家。
 
  回顾过去几年,艺人经纪公司的注册量增速走势十分明显。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高达99.07%,2018年新增企业数超过3000家,达到近年增长高峰;然而,截至9月12日,2021年新增约260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同比减少278%。
 
  在艺人经纪公司增速明显放缓的同时,近年更多艺人选择将工作室注销。天眼查App数据显示,2019年和2020年,中国均有超1000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注销。
 
  明星为何成立工作室?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超1万家经营范围含“艺人经纪”的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企业。超四成艺人经纪相关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22%的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此外,企业名称含“工作室”的数量近700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高达99.6%。
 
  从地域分布来看,浙江省是当之无愧的“艺人经纪第一省”,数量占全国总量的28%;从行业分类上看,超过六成的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分布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内,也有部分企业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明星为什么要成立工作室,有时还不止一家?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明星工作室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客户端,艺人注册的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工作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核定征收税率相对较低。此外,一些收入较高的艺人还会成立多个工作室,每家工作室的人员不多,而由同一人成立的多家工作室可以分别纳税,不合并缴纳,这样又再次节省了税款。
 
  据媒体报道,从业者称,艺人在进行演艺活动时,如果是通过经纪公司以发工资等形式,或个人名义接戏获得劳务报酬,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预扣率为45%,若是走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则为40%。
 
  上述从业者称,由于明星的报酬相对较高,意味着相关部分有一半要用来缴税,但若是设立工作室就不一样了:如果通过工作室付报酬,不仅税率有所降低,也不会以演员个人收入进行计算,而是变成相应的经营所得,再加上此前不少地区为了吸引企业进驻,会对相关工作室提供优惠政策,降低税率或是以奖励形式将部分纳税返还,使得缴纳的税额更低。
 
  注销是否会成逃避法律责任的捷径?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对记者表示,以偷漏税为例,从单位犯罪角度而言,只要单位确实构成逃税罪,无论单位仍存续还是已注销,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艺人成立工作室和关联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那么税务机关的处罚对象则是个人而非工作室或者关联公司,因此即使注销工作室也不影响对个人的追责。但客观上,工作室注销会增加税务机关调查事实的难度。”李旻表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艺人确实有刻意偷税漏税的行为,即使注销了工作室,也会受到惩罚。具体来说,如果因失误造成了偷税漏税的事实,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艺人及工作室有恶意的偷税漏税的意图,那么追征期则不受时间限制。
 
  此外,工作室注销时,或遇到借款往来未结清的情况。李旻分析称,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在注销前应当先进行清算。如果造成借款往来未结清时就注销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公司股东、实控人等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表示,设立工作室不再是一个可以逃避责任的洼地,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更希望尽量规避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让经纪机构、艺人工作室以及经纪团队从业人员都提高法律意识,加大管理力度。
 
  潘燕指出,在已有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道德自律评议程序以及惩戒措施;另外,经纪机构是下一步重点要加强自律管理的方向,希望经纪机构把工作做在前面,能够真正落实企业责任,维护整个行业的形象。 (据中新经纬)
 
  ●延伸阅读
 
  中纪委网站:偷逃税,法不容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要求:“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这算是国家给娱乐圈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更何况还有某艺人偷税漏税被重罚8个多亿的前车之鉴,圈内“小伙伴”本该吸取教训,认认真真自查,老老实实纳税,尽到公民的义务,作出榜样的示范。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态势下,郑爽“顶风作案”,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参加的演艺项目中,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
 
  在8月底发布的道歉声明中,郑爽表示:“由于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缴纳税款,还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以来国家三令五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是一句简单的“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就可以开脱的。
 
  税收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决不能接受“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决不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在贫富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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